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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起,走高速往返黔江新城和老城,有补贴可领啦!
重庆市黔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
关于渝湘高速公路黔江西至黔江南社会车辆通行
实施补贴的通知
7座以下(含7座)非营运车辆
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
每次通行费金额5元
(若有调整,以通行费发票金额为准)
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,按通行费累计金额进行补贴,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0日,次年1月1日至10日(如遇节假日顺延)。
(一)提交申报。由申报人员到新城管委会财务部填报申报表;
(二)提供资料。申报人员提供有效资料(身份证、通行费发票、工行卡账号);
(三)核实资料。财务人员核实签字;
(四)审核资料。分管领导审核签字;
(五)兑现补贴。财务审批办理完后,当月公示兑现。
申报人员在规定期间申请办理,过期不再受理;
申报人员须自行提供身份证、工行卡账号复印件各1份,通行费发票原件,票据须自行规范贴粘并汇总金额;
在规定受理期间,只受理申报截止日之前的补贴;
本通知由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。
重庆市黔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
2017年6月1日
来源:重庆市黔江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
总编:郑清华
编辑:陶 原
微 黔 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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